泰价费发【2015】146号 泰安市120指挥调度中心: 你中心《关于网络运行收费的请标》(泰急指字【2015】15号)收悉。 市120指挥调度中心自2010年1月1日经市物价局、财政局批准,开始向全市院前急救网络单位集中收取部分医疗收入,执行期间运行良好,根据运行情况,经研究,同意继续执行(详见附件)。 请你单位认真执行非税收入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规定,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类票据,收费全额上缴市级国库,此批复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,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。
附件:泰安市120指挥调度中心急救网络运行费标准
泰安市物价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5日 泰价费发【2015】146号 关于市120指挥调度中心急救网络运行费标准的批复.pdf |